信用卡用户结清欠款后要求销卡,银行没有销卡而将其账户冻结一个月,后来该卡上的资金被国外网站扣掉,谁该承担责任呢?银行认为该笔费用是用户消费的,应由其承担。信用卡用户则认为是银行自身失误造成了用户利益受损。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中信银行信用卡用户刘方介绍,2004年10月,中信银行业务员到福州市铁路职工子弟中学推销信用贷记卡,她和同事们集体办了卡。后来,刘方用信用卡登记成为两个国外网站的会员,并购买了3个月的服务,服务到期就退出了服务。2005年4月13日她收到中信银行对账单,发现这两个网站还在继续扣信用卡里面的钱。4月17日,刘方结清了信用卡所有费用,打中信银行服务电话要求销卡,但银行工作人员只是作冻结处理,也没有告知她冻结会自动解冻。5月份该卡被冻结没有产生费用。没想到六七月国外网站又相继在信用卡里扣钱。刘方多次打电话与银行沟通,但银行拒不承担责任。8月份刘方结清国内一切消费,对于国外网站59.5美元扣款,她认为是由于银行过错导致的,应由银行自己负责。12月29日,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将刘方告上法院。
2007年3月16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称,被告开卡消费后,对信用卡用款一直不予清偿,已经欠款本息共计152.77美元,经多次催收,被告仍不归还。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代理律师认为,没有法律规定银行要告知如何停止国外网上消费办法,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与被消费商家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问题与原告无关。信用卡是结算工具,被告有消费就应当还款。
刘方辩称,我于2005年4月期间曾多次打电话告知中信银行,从4月份开始的国外网上消费已不再是她的意愿消费,并咨询如何停止国外网上消费办法,要求结清账单解除合同终止服务。中信银行当时只帮助申请人冻结账户,没有告知被告停止国外网上消费办法,也没有告知账户冻结会自行解冻,导致被告非意愿费用再次产生,责任在银行。